国家集中采购药品使用量超预期

    发布时间:2019-04-17   来源:中华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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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针对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等召开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介绍,截至4月1日,11个试点城市已全部启动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截至4月15日0时,25个中选品种在11个试点地区采购总量达43824.97万片/支,总金额为5.33亿元,约定采购量完成进度达27.31%。中选药品的质量和供应得到了较好的保障,使用量超过预期。

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曾益新表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为配合推进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落实,专门部署针对试点地区的药品临床使用监测,取消了“药占比”、用药种类数量限制等政策门槛,取得了积极效果。

陈金甫表示,试点工作中,医保基金预付到位,确保了中选药品及时回款;中选药品的降价效应还带动了非中选药品的价格联动;总体来看,试点地区肿瘤、乙肝以及高血压、精神病等大病、慢病患者获得了质优价廉的药品,医疗费用负担显着降低。国家医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启动试点评估、总结试点经验,根据评估结果和各方意见建议,优化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研究部署扩大试点工作。

对于改革中出现的同一药品在不同地区价格差异较大、患者跨区购药等现象,陈金甫表示,“4+7”集中采购是一种市场形成价格的模式,出现患者跨区购药可以理解也应被允许,这也说明改革的成果有待进一步扩大。但在扩大试点的过程不能急功近利,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考虑过低的价格是否能够合理体现药品价值等情况,从有利于保障药品质量和企业发展等角度,完善政策、拿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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