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建养老机构实现“无障碍”审批

    发布时间:2016-04-12   来源:中华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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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是我国面对人口老龄化所采取的重要的医改措施,为了让每位老人都有所依,近日,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民政和卫生部门在医院建立养老机构方面实现无障碍审批,保证在10日内拿到许可证。

《通知》指出,医疗机构面向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应当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民政部门将予以优先受理。符合设立条件的,自受理设立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对于无内设养老机构,但具有养老服务需求的医疗机构,民政部门应当指导其与养老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开展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医院内设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

《通知》还提出,申办人拟举办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按照“首接责任制原则”,及时根据各自职责办理审批,不得将彼此审批事项互为审批前置条件,不得互相推诿。省级民政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可以制定统一的筹建指导书,方便申请人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在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的同时,也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将养老机构设立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等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优先予以审核审批,并加大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为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的,养老机构应当向当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申请设置和执业登记。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在受理设置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同意设置的批复。

值得注意的是,10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或给予是否同意设置批复,仅限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或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目前,民政部门对于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卫生部门受理设立医务室等,设置批准和执业登记时限为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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