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推行慢性病“长处方” 一次可开2个月药量

    发布时间:2019-08-27   来源:中华康网   
      手机查看

新华社乌鲁木齐8月27日电(记者潘莹)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获悉,针对慢性病患者反映“开药难”问题,已联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出台相关制度,将慢性病开药周期延长至2个月。

新疆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自治区各级医疗机构慢性病长处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门诊就诊时可视病情,在安全、合理、有效前提下,适当延长门诊处方用量,可开具2个月的处方用量并注明理由。

通知表示,为做好慢性病患者合理用药管理工作,将定期对延长用量的处方进行点评检查,对不合理用药和治疗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并按照医疗机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同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将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药品配备率,引导慢性病患者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

此前,广大慢性病患者普遍反映就医困难,开方取药频繁往返医院挂号就医,不胜其苦。此项举措将减少患者往返医院次数,方便慢性病患者就医,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精彩必读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
      寒冷冬季是中风病高发季节,据了解,近九成中风...
      近日,一则关于肺动脉高压治疗药物万他维,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