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谈判抗癌药加快惠及患者

    发布时间:2019-03-06   来源:中华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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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头隐忧

各界给出谨慎预期

“国家谈判抗癌药相关政策明确以后,在医院很快得到落地,多个药品的临床用量出现了明显增长。”中日友好医院中西医结合肿瘤内科副主任李园表示,近几个月来,该院已有众多癌症患者顺利用上国家谈判药品,并享受了医保报销政策,看病就医费用负担得到大大减轻。

前述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包括12种实体肿瘤用药和5种血液肿瘤用药,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17种谈判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

由于国家谈判抗癌药多为创新专利药,价格高昂,加之此前均未纳入医保,因此在绝大多数医院均没有进入基本用药目录,销售量和使用量有限。国家谈判后,各界对于上述药品在公立医院的销售和使用仍普遍给出了较为保守的预期,主要是考虑药占比考核、医保费用总额控制等因素影响。

奥希替尼80毫克规格的医保支付标准为510元,安罗替尼8毫克、10毫克、12毫克等不同规格的医保支付标准分别为357元、423.6元、487元,西妥昔单抗注射液的医保支付标准为1295元/瓶。不难看出,尽管已经通过国家谈判大大降低了相关药品在我国市场的价格,但与常规药品相比,这些创新药品的价格仍处于较高水平。随着临床用量的增加,这些药品也将给医院的药品费用带来上涨,特别是对于肿瘤专科医院及肿瘤相关科室而言,治疗中药品费用的上升将使药占比明显趋高。此外,随着这些高值药品纳入医保,必然会从医保资金中分走“一杯羹”,这对于普遍受到资金总额控制的公立医院来说,也是管理者心头一个隐隐的担忧。

针对抗癌药进医院最后一公里的问题,2018年11月,国家医保局、人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各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和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的供应与合理用药需求。针对医疗机构的“心头之忧”,通知明确,医保部门开展2018年医疗机构年底费用清算时,谈判药品费用不纳入总额控制范围,对合理使用谈判药品的费用,要按规定单独核算保障;在制定2019年总额控制指标时,统筹考虑谈判药品合理使用等因素,及时调整基金支付额度,保障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和患者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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